question-icon 保险期内发生多起交通事故,交强险是否对每次事故损失均应赔偿?

我买了交强险,在保险期内出了好几起交通事故。现在我担心保险公司会不会只赔一次事故的损失,我想知道在法律上,交强险对于保险期内发生的多起交通事故,是不是对每次事故的损失都应该进行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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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强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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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内发生多起交通事故,交强险通常对每次事故损失均应赔偿。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交强险。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它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其设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及时获得经济赔偿,分散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的风险。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里并没有区分是一次事故还是多次事故,也就是说,只要是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发生符合交强险赔偿条件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就应当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 虽然交强险有责任限额,但它是针对每次事故而言的。比如,在被保险机动车有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每一次事故,保险公司都要按照这个责任限额来进行赔偿。只要每次事故的损失在相应的责任限额内,保险公司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出现一些法定的免责情形,如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等,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对于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在一般的正常交通事故中,只要不属于这些免责情形,交强险对于保险期内发生的多起交通事故的每次损失,都应该进行赔偿。这既能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符合交强险制度的设立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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