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隐瞒病情是否属于侵犯婚姻自由权?
我和对象结婚后才发现他婚前隐瞒了病情,我心里很不是滋味。我想知道他这种隐瞒病情的行为,从法律上来说,算不算是侵犯了我的婚姻自由权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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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婚姻自由权。婚姻自由权是指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自主决定婚姻问题,不受他人的强制或干涉,它包含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对方隐瞒病情的行为,一般并不直接等同于侵犯婚姻自由权。婚姻自由权强调的是在结婚和离婚过程中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而隐瞒病情更多涉及的是婚前的告知义务以及对另一方知情权的侵犯。 当一方隐瞒病情时,另一方发现后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旦婚姻被撤销,就相当于这段婚姻自始无效,双方的婚姻关系视为从未存在过。在财产处理上,会按照共同共有的原则进行分割,双方各自取回自己的财产,对于共同财产则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此外,如果因为对方隐瞒病情给无过错方造成了损害,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所以,对方隐瞒病情主要是违反了婚前告知义务,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请求撤销婚姻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基于侵犯婚姻自由权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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