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算不算是累犯?


要判断数罪并罚是否算累犯,首先需要明确数罪并罚和累犯的概念。 数罪并罚是指一个人犯了多个罪行,法院对这些罪行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原则和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干了好几件违法犯罪的事儿,最后一起算总账来确定要坐多久的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而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由此可见,数罪并罚和累犯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数罪并罚关注的是一个人同时犯多个罪时如何确定最终刑罚;而累犯强调的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再次犯罪的情况,重点在于犯罪的时间间隔和犯罪性质。所以,数罪并罚本身并不等同于累犯。有可能一个人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同时符合累犯的条件,也有可能不符合。比如,张三之前因为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了盗窃罪和诈骗罪,这时对盗窃罪和诈骗罪要进行数罪并罚,同时张三也构成了累犯。但如果李四是在一次犯罪行为中同时触犯了多个罪名而被数罪并罚,且他没有之前犯罪并刑罚执行完毕又再次犯罪的情况,那就不构成累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