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中只交代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吗?
我和别人一起犯了罪,现在有点想自首,但又有点担心。我只打算交代自己参与的那部分,不知道这样能不能算自首呢?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共同犯罪自首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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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共同犯罪中只交代自己的罪行是否属于自首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自首。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然而,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中的自首,有更为具体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这意味着,在共同犯罪中,如果仅仅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不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以及相关的共同犯罪事实,是不能认定为自首的。因为共同犯罪是各犯罪人基于共同的犯罪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每个犯罪人的行为都与其他同案犯的行为相互关联、相互配合。只有如实供述全部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让司法机关全面了解犯罪的全貌,准确认定各犯罪人的责任。 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共同犯罪中只交代自己的罪行通常不属于自首。为了争取法律上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嫌疑人应在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以及所知的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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