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关系的成立需要哪些条件?
我最近考虑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赠与给亲戚,但是不太清楚房产赠与关系成立都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担心要是条件没达到,后续会出现各种麻烦事,所以想问问,到底房产赠与关系成立都需要哪些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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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关系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首先,主体资格要适合。 - 对于赠与人,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需依法成立。比如企业要经过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社会团体要经民政部门审核批准;若是自然人,必须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这是因为只有具备相应能力,才能清晰地知晓自己赠与行为的法律后果。 - 对于受赠人,可以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 其次,赠与人要对房屋拥有所有权。房屋赠与是房屋所有权人行使处分权的一种表现。像房屋的承租人、借住人,仅仅对房屋有占有权和使用权,是没有权利赠与房屋的;不具有房屋所有权的代管人等也不能进行赠与。不过,像国有单位,虽对房屋没有所有权只有经营管理权,但因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权,所以可以在规定范围内进行房屋赠与。 再者,意思表示要真实一致。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都得是自愿进行房产赠与,要有书面的赠与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这种书面协议能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然后,房屋产权要明确且有合法有效的房产证。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才能顺利进行赠与。 另外,房屋需已缴纳相关税费,赠与行为要符合当地政策规定。 最后,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房屋属于不动产,一般要经过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 总之,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房产赠与关系才能合法有效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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