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是否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在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订立合同是常见的行为。那么订立合同是否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呢?答案是否定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形式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我国法律在合同形式方面,既承认书面形式,也认可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意味着,合同并不局限于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比如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买菜、买衣服等简单交易,很多时候就是通过口头约定完成的。这种形式简便易行,在即时清结的交易中非常普遍。然而,口头合同也存在一定的弊端,由于缺乏书面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往往难以举证证明合同的内容和条款,可能会面临维权困难的问题。 书面形式的合同则具有明确、具体、便于举证等优点。对于一些标的额较大、内容复杂、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如房屋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法律通常要求采用书面形式。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这是因为书面合同能够更清晰地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减少纠纷的发生,也便于在纠纷发生时进行处理。 除了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合同还可以采用其他形式。其他形式通常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或者特定情形来推定合同的成立,比如在自动售货机上购物,顾客投币的行为就被视为订立合同的要约,自动售货机吐出商品则被视为承诺,合同即成立。 综上所述,订立合同不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具体采用哪种形式,需要根据合同的性质、标的、交易习惯等因素来综合考虑。为了避免纠纷,保障自身权益,在进行重要的交易时,建议尽量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并明确合同的各项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