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证照不齐签订的合同是否无效?


在探讨开发商证照不齐合同是否无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相关概念。这里所说的证照,通常指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这些证照是开发商合法开发、销售房产的重要凭证。 从法律层面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与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原则上合同是无效的。不过,如果在购房者向法院起诉之前,开发商取得了该许可证,那么合同就可以认定为有效。 然而,对于其他证照不齐的情况,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合同必然无效。因为合同的效力判断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如果开发商其他证照不齐,但签订合同的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那么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但是,证照不齐可能会给购房者带来一系列风险,比如房屋可能无法按时交付、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等。 当遇到开发商证照不齐的情况时,购房者可以先与开发商沟通,要求其尽快补齐证照。如果开发商无法解决证照问题,导致购房者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购房者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开发商根本违约为由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同时,购房者也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由行政部门对开发商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