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判处监外执行的罪犯又犯罪算累犯吗?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被监外执行,在这个期间我又犯了点事。我心里很慌,不知道像我这种被判处监外执行的罪犯又犯罪,算不算累犯呢?我特别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也好知道自己接下来会面临怎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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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外执行
  • #累犯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断被判处监外执行的罪犯又犯罪是否算累犯,需要先了解什么是累犯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所谓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内执行刑罚而采取的一种变更执行方法。被监外执行的罪犯,其刑罚实际上还处于执行过程中,并非是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而累犯要求是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罪。所以,一般情况下,被判处监外执行的罪犯又犯罪,并不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不算累犯。不过,虽然不算累犯,但监外执行期间又犯罪的,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监外执行期间又犯罪显然属于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会被及时收监,并且要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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