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诽谤我,我再诽谤她,这算公平吗?
我被别人诽谤了,心里特别憋屈,一气之下我也去诽谤了她。可现在冷静下来,我就有点纠结,不知道我这么做算不算是公平的,这种以牙还牙的行为在法律上到底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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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别人诽谤你,你再诽谤她,这并不叫公平,而且还可能让你陷入法律风险。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诽谤的概念。诽谤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比如,无中生有地说别人偷东西,并且到处宣扬,这就可能构成诽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所以,当别人诽谤你时,对方的行为已经侵害了你的名誉权,你是受害者。 而当你再去诽谤对方时,你的行为同样也侵害了对方的名誉权。这意味着对方也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你承担民事责任,比如要求你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另外,如果诽谤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包括手段恶劣、后果严重、影响很坏等情况。所以,即使别人先诽谤了你,你也不能通过同样的方式去“反击”,而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要求对方停止诽谤、公开赔礼道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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