痴呆老人监护人只能由法院认定吗?
家里老人患了痴呆,生活不能自理,我想当他的监护人来照顾他的生活、处理他的财产等事。但不清楚是不是只能通过法院来认定我这个监护人,还是有其他办法呢?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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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痴呆老人通常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其确定监护人是保障其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但监护人的确定并非只能由法院认定。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条规定,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也就是说,如果老人的配偶、子女等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来确定由谁担任监护人,这是被法律所允许的。比如老人的子女们经过协商,一致同意由其中一人担任监护人,那么这种协议确定的方式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
其次,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这意味着,如果在确定监护人的过程中出现了争议,除了直接向法院申请外,还可以先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来指定。例如,老人的几个子女对于谁来担任监护人意见不一致,此时可以先找上述部门进行指定。
只有在其他方式无法有效解决监护人确定问题,或者需要法院对监护人资格等进行司法审查和判定时,才会通过法院来认定监护人。所以,痴呆老人监护人的确定并非只能由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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