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手机上发短信算传票吗?
我收到一个自称法院的短信,说是什么传票之类的。我有点懵,以前只知道传票一般是纸质的文件,现在突然来个短信传票,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我就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法院在手机上发短信能算传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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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传票的概念。传票是法院特定程序及诉讼开始时发出的书面通知,它的作用是告知当事人在特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诉讼活动。传票具有严肃性和规范性,是诉讼程序中的重要法律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同时,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从这些法律条文来看,法院采用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是有条件的,即需要经受送达人同意,并且要能够确认其收悉。手机短信作为电子方式的一种,如果符合上述条件,是可以作为送达传票的方式的。但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一般会先通过电话、书面等方式联系当事人,在取得当事人同意后,才会采用短信等电子方式送达传票。 所以,如果仅仅是收到一个没有经过你同意,也没有其他相关程序确认的短信传票,很可能存在问题。你可以拨打法院的官方电话进行核实,或者前往法院立案庭等部门查询案件的真实性。如果发现是诈骗短信,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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