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以债权折抵职工工资是否合法?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说资金周转困难,要拿外面欠他们的债权来折抵我们的工资。我不太懂这样合不合法,也担心到时候这债权要不回来,自己的工资就打水漂了。所以想问问,单位这么做在法律上到底行不行得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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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单位以债权折抵职工工资是否合法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工资的定义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工资,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这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经济回报,是维持劳动者及其家庭生活的重要经济来源。 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也进一步强调:“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从这些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法律对于工资的支付形式是有明确要求的,即必须以法定货币来支付。 而债权,是一种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它并不等同于法定货币,具有不确定性和风险性。例如,债权可能因为债务人无力偿还、失踪等原因无法实现,这就意味着劳动者拿到手的可能是一张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单位以债权折抵工资的行为,实际上是改变了工资的支付形式,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单位以债权折抵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与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单位以债权折抵职工工资是不合法的。劳动者要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当遇到此类问题时,要及时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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