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属于哪种产权?
我家拆迁分了套安置房,不太清楚这房子的产权性质。不知道和普通商品房产权是不是一样,也不了解它在交易、使用等方面会不会因为产权问题受到限制。想弄明白安置房到底属于哪种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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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它的产权性质需要分情况来看。 第一种情况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例如《上海市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房管理试行办法》就对这类房屋的交易限制等方面做出了规定,一般可能会限制5年不得上市转让等。这是为了保障动迁安置的有序进行,避免投机行为。 第二种情况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这类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因为其本质上和市场上的普通商品房在交易和产权属性上是一致的。 所以,安置房的产权性质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其建设目的、安置政策以及相关规定等来确定。在涉及安置房产权交易等问题时,一定要仔细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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