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是什么权?


安置房指的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以及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它的权利涉及多个方面,下面来详细解释。 从产权角度来说,安置房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例如上海,这类安置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的3年内不得转让、抵押。这是为了保障动迁安置的顺利进行,防止有人利用安置房进行投机性交易。相关依据可以参考各地关于动迁安置房管理的具体规定。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这类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只要安置房进行了合法的产权登记,其产权就受到法律保护。 在使用权利方面,不管是哪种类型的安置房,安置户都拥有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利。安置户可以自己居住,也可以将房屋出租以获取收益。这和普通房屋的使用权利是一致的。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也就是说,安置户出租房屋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他们有权获得租金收益。 在交易权利上,对于可以上市交易的安置房,安置户可以按照市场规则进行买卖。在交易过程中,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要进行产权过户登记等手续。而对于有交易限制期限的安置房,在限制期限内不能进行买卖,否则交易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比如,如果违反了地方规定在限制期限内转让安置房,一旦发生纠纷,法院可能会根据相关规定判定交易合同无效。所以,安置户在考虑交易安置房时,一定要清楚自己房屋的性质和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