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都有哪些权利呢?
我家的房子拆迁后分了套安置房,不太清楚这安置房我拥有哪些权利。比如能不能自由买卖,要是遇到二次拆迁会怎么处理等。想了解下安置房在法律层面上我享有的具体权利都有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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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一般来说,安置房权利人所拥有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是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于安置房而言,房主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意味着可以合法地居住在该房屋内,对房屋进行装修等合理的使用。而且,房主也能通过出租等方式获取收益。 其次是交易权。不过这里的交易权有一定限制。有的安置房在取得房产证后可以像普通商品房一样自由交易;但有的安置房可能会受到时间限制,比如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所以如果安置房还未取得合法的产权证书,是不能进行合法交易的。 再者是获得补偿权。若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等情况,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内容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等。 最后是继承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安置房作为个人合法财产,其权利人去世后,合法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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