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以及子女抚养问题如何处理?


离婚时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是重要问题。 先来说离婚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简单说就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经营收益等一般都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比如夫妻双方可以商量好房子归一方,存款怎么分等。要是协议不成,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如果一方对家庭付出较多,像照顾老人孩子、承担家务等,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适当多分;要是一方存在过错,如出轨、家暴等,那么在财产分割上会少分。而且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再讲讲子女抚养问题。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抚养方式,如果双方能协商一致,可以约定由父亲或母亲进行抚养,也可以双方约定轮流抚养 。若协商不一致,法院会根据孩子年龄等情况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三款的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如果母亲有严重疾病等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情况,孩子也可能判给父亲。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一般会考量很多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条件、谁平时照顾孩子更多、是否有稳定住所等。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孩子愿意跟谁生活,法院通常会考虑孩子的这个想法。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负责全部或者部分抚养费。抚养费用主要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负担费用的多少以及负担期限,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费主要会根据子女的实际花销、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