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是否有特权?
我家这边有不少安置房,感觉和普通商品房不太一样。我想了解下,安置房在产权、交易、使用等方面是不是有一些普通商品房没有的特权呢?比如交易时会不会有特殊政策,使用年限上有无不同等。
展开


安置房一般是政府为了城市建设、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后,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从法律角度来看,安置房并没有所谓的“特权”,在不同方面和普通房屋遵循着相似或者不同的规定。 在产权方面,安置房和普通商品房一样,是有产权的,但可能存在一定差异。有的安置房在一定期限内限制上市交易,这是为了保障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部分安置房在初始阶段可能由于各种手续未完善,无法及时办理产权证书,也就限制了交易。不过,在满足一定条件,比如补缴土地出让金、达到规定的年限后,是可以取得完全产权并正常交易的,这时和普通商品房的产权性质就基本一致了。 在交易方面,如前面提到,安置房通常会有交易限制期。以一些地方规定为例,可能要求安置房在取得产权证书满一定年限(如5年)后才能上市交易。而普通商品房只要具备合法的销售手续,在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后就可以正常交易。这是为了防止安置房在短期内被投机炒作,影响拆迁安置工作的公平性和稳定性。 在使用方面,安置房和普通商品房享有同等的居住使用权利。房屋的使用者都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保护,其居住安全、合法使用等权益都不容侵犯。如果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无论是安置房还是普通商品房,开发商都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承担维修和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安置房并没有超越法律赋予的特权,只是在一些政策规定和交易条件上存在与普通商品房不同的特点,这些规定都是为了适应不同的住房需求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