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准备阶段是否属于犯罪未遂?
我想知道在犯罪过程中,处于准备阶段的行为是不是就算作犯罪未遂呀?我不太清楚这两者之间的界限,比如我有个想法想去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已经开始做一些准备工作了,这到底算不算是犯罪未遂呢,很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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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准备阶段并不属于犯罪未遂。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这两个概念。 犯罪准备阶段指的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准备工具,就是准备实施犯罪所需要的各种物品,像盗窃用的撬棍,杀人用的刀具等。而制造条件则更为宽泛,比如事先去犯罪地点踩点、寻找共同犯罪人、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况。“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意味着犯罪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违背犯罪人本意的原因,比如被害人的反抗、第三人的阻止、自然力的阻碍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由此可见,犯罪准备阶段和犯罪未遂是两个不同的阶段。犯罪准备阶段还没有进入到实际实施犯罪行为的阶段,而犯罪未遂是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但由于一些外部因素没有成功。两者在时间节点、行为特征和法律后果上都存在明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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