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劳动仲裁不予受理通知书该怎么办?
我申请了劳动仲裁,结果收到了不予受理通知书,心里很迷茫。我不清楚这通知书到底是因为啥发的,也不知道接下来还能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我就想知道面对这种情况,具体该怎么应对,有哪些途径可以继续争取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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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予受理通知书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后,认定其不符合受理标准时开具的函件。 它并非裁决书,准确地说是一种裁定书。仲裁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可能有多种原因,比如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超过了申请仲裁的时效等。 当收到此通知书后,申请人是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因为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仲裁是前置程序,在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后,就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起诉期限一般为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这个期限并非绝对不变,如果有正当理由,并且经审查属实,是可以延长的。期限从收到次日起开始计算,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行使诉讼权利,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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