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证是由被告提出的吗?
在我涉及的这个官司里,我不太清楚质证环节到底是怎么回事。我想知道质证是不是只能由被告来提出呀?我作为其中一方当事人,搞不明白这个程序,也不知道在质证上我该做些什么,所以特别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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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质证并非只能由被告提出。在民事诉讼中,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有权利和义务对对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这意味着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参与到质证环节中,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刑事诉讼中,质证同样不局限于被告一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这里的当事人既包括被告人,也包括被害人等,他们都可以在法庭上对相关证据进行质证。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也都享有质证的权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进行质证。这表明各方当事人都能够参与质证,从而保障诉讼的公平公正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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