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训练救同事身亡是否属于工伤?


在拓展训练中救同事身亡是否属于工伤,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从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要明确工伤的定义。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对于拓展训练,一般来说,如果是公司组织的,并且是为了提升员工的工作能力、团队协作等与工作相关的目的,那么可以视为工作的延伸。在这种情况下,拓展训练期间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拓展训练的场所可以认定为工作场所。 而救同事的行为,通常可以被看作是在工作过程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或者基于道德义务而采取的行为。比如,有的法院在类似案例中认为,职工在工作中为了保护公司财产、救助同事等行为,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或者“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等视同工伤的情形。虽然救同事的情况不完全等同于这些列举的情形,但从立法精神来看,这种为了他人生命安全挺身而出的行为是值得鼓励和保护的。 不过,要认定为工伤,还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拓展训练中救同事身亡一般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但最终的认定要结合具体情况,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家属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拓展训练的通知、同事的证言等,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