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借钱却没用于家庭,留下的债需要偿还吗?
我和伴侣结婚几年了,最近才发现他背着我借了一大笔钱,而且这些钱根本没用到我们家里。现在债主找上门来让我还钱,我觉得很冤枉。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到底要不要偿还这笔债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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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判断夫妻一方借钱但未用于家庭,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这笔债务,需要依据相关规定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白夫妻共同债务这个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双方一起同意借的钱,或者一方借的钱是为了维持家庭日常开销,像买菜、交水电费、孩子上学费用等,这些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一方借的钱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金额又比较大,超出了正常家庭开销的范围,一般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结合到具体情况,如果一方借钱没用于家庭,另一方通常不需要偿还。比如一方借钱去赌博、自己挥霍消费等,这些都和家庭生活无关,另一方不用承担还款责任。不过,如果债权人能拿出证据证明这笔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另一方事后对这笔借款进行了追认,那另一方就可能需要偿还。例如,债权人有证据表明这笔钱用于了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那这就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该债务没有用于家庭,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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