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务重组利得是否属于营业外收入?

我公司进行了债务重组,产生了利得。在财务处理时,不确定这部分利得是否应归为营业外收入。我想了解在法律和财务规定上,债务重组利得到底算不算营业外收入,这样能准确进行财务记账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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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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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利得通常属于营业外收入。下面为你详细解释一下相关概念和依据。 债务重组,简单来说,就是在债务人出现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和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债务重组利得,就是指债务人在债务重组时获得的收益。而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 从会计和法律的角度来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个当期损益一般就是营业外收入。比如,A公司欠B公司100万债务,经过协商,B公司同意A公司只偿还80万,那么这20万的差额就是A公司的债务重组利得,会被计入营业外收入。 同样,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低于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其差额也属于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例如,C公司用一批价值70万的货物抵偿D公司100万的债务,这30万的差额就是C公司的债务重组利得,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总之,债务重组利得由于不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所以通常将其归类为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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