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骗未成年感情是否属于犯罪?
我之前和一个未成年人谈了恋爱,后来发现他年纪小不懂事,就分开了。可他说我欺骗他感情要去报警,我想知道这种欺骗未成年感情的情况在法律上算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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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单纯欺骗未成年感情本身通常不属于犯罪行为。我们先来明确几个概念,犯罪是指违反了刑法规定,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的行为。而欺骗感情一般指的是在情感交往中,一方故意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给另一方造成情感上的伤害。 目前,我国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条文规定欺骗感情属于犯罪。不过,如果在欺骗未成年感情的过程中,伴随着其他触犯刑法的行为,那就可能构成犯罪。比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未成年感情的方式骗取其财物,数额较大的,就可能构成诈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又比如,如果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即便对方看似是自愿的,也会构成强奸罪。这是因为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在法律上不具备性同意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所以,判断是否犯罪不能仅仅依据是否欺骗了未成年感情,关键要看是否存在其他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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