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交通肇事逃逸后该如何赔偿?


当遇到对方交通肇事逃逸后如何赔偿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了解。 首先,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赔偿问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如果逃逸方车辆有交强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在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交强险会在一定限额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例如,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 若交强险赔偿后仍有不足部分,那么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后续的赔偿责任。如果能够找到逃逸的肇事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也就是说,最终的赔偿责任还是要由逃逸的肇事者来承担。 如果暂时无法找到逃逸者,受害人也可以向自己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保险公司先赔偿给你,然后保险公司再去追究逃逸者的责任。 此外,受害人还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诉讼过程中,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如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警方的出警记录等,以便法院能够准确认定事故责任和赔偿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