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禁止令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在生活中可能遭遇了一些人身威胁,听说有人身禁止令这种东西,但不太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比如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申请流程是怎样的,有效期多久等。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详细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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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禁止令,也被称为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在涉及人身安全方面为保护当事人而设立的法律措施。它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对人身禁止令有明确规定。该法第二十三条指出,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意味着只要当事人存在遭受暴力或者有面临暴力的现实可能性,就有权利向法院提出申请。 在申请流程上,根据该法第二十四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法院受理申请后,会根据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判断。 关于人身禁止令的内容,根据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禁止令的有效期也有规定,依据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第三十四条,由人民法院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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