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人是否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
我是一家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最近有个不错的商业项目,我想自己经营或者和别人合作经营,但是不清楚在法律上有限合伙人有没有这个权利。想问下,有限合伙人到底能不能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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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有限合伙人是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的,但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这里先来解释一下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是指在有限合伙企业中,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不同,有限合伙人一般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有限合伙人的竞业自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因为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一般不会因为自营或者与他人合作经营同类业务而损害到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 不过,如果在合伙协议里明确约定了有限合伙人不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那么有限合伙人就必须遵守该约定,否则可能会构成违约,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所以,有限合伙人在考虑自营或者与他人合作经营相关业务时,一定要先查看合伙协议的具体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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