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共益债务具体都包括什么?
我在处理一些涉及企业破产的事务,对共益债务这块不太清楚。想知道在企业破产过程中,到底哪些债务算是共益债务呢?希望能了解共益债务具体包含的项目,以便更好地处理后续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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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债务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第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简单说,就是企业破产了,但还有没履行完的合同,管理人或债务人让对方接着履行,由此产生的债务就是共益债务。比如破产企业之前签了一份购买原材料的合同,还没完全履行,现在管理人要求对方供货,那因此产生的货款债务就是共益债务。 第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无因管理就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行为。比如有人在企业破产后,帮忙管理企业的一些资产,产生的必要费用等债务,就是共益债务。 第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不当得利就是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比如企业破产过程中,误收到一笔不属于自己的钱且无法退还,这笔钱产生的相关债务就是共益债务。 第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企业破产了但还想继续经营,这期间给员工发的工资、交的社保等费用都属于共益债务。 第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比如管理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为一些行为导致他人受伤或财产受损,产生的赔偿债务就是共益债务。 第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企业的财产比如机器设备等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由此产生的赔偿债务属于共益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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