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借条为真,被告就直接败诉吗?


在民事诉讼中,当借条鉴定为真时,被告并不一定会直接败诉。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借条在法律上的意义。借条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它能够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款的事实。一般情况下,一份真实有效的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重要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借条被鉴定为真,说明该借条具备了一定的证据效力,它能够初步证明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存在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的可能性。 然而,被告仍然可能有机会进行抗辩。被告可以从其他方面进行反驳,比如主张款项已经偿还。如果被告能够提供还款的证据,例如转账记录、收条等,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还款义务,那么即使借条是真的,也不能得出被告败诉的结论。 被告还可能主张借款合同存在无效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等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被告能证明借款合同存在上述无效情形,那么借条虽为真,但基于合同无效,被告也可能不承担还款责任。 此外,被告也可以对款项是否实际交付提出质疑。在民间借贷中,款项交付是借贷关系成立的重要环节。即使借条是真实的,出借人还需要证明款项已经实际交付给了借款人。如果被告能够提供合理的理由和证据,证明自己虽然出具了借条,但并未实际收到款项,那么案件的结果也存在不确定性。 所以,鉴定借条为真并不意味着被告就直接败诉。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提供的各种证据和主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后作出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