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延期付款利息是否属于价外费用?

我和客户签了合同,客户付款时延期了,支付了一笔延期付款利息。我不太确定这笔延期付款利息在税法上是不是属于价外费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笔款项,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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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价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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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中,延期付款利息是属于价外费用的。 价外费用是一个税法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销售服务等过程中,除了正常的价款之外,向购买方额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费用。这些费用虽然名称和形式多样,但本质上都是因为销售等应税行为而产生的附加收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进一步明确,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所以,延期付款利息符合价外费用的定义和范围,应计入销售额中一并计算缴纳增值税。企业在进行财务处理和税务申报时,需要将这部分延期付款利息确认为价外费用,按照规定计算并缴纳相应的税款,以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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