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他人代签是否能生效?


在探讨拆迁协议他人代签能否生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方面进行分析。首先,要理解委托代理这一法律概念。委托代理就是被代理人把相关事务交给代理人去处理,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实施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这就意味着,如果被拆迁人明确委托他人代签拆迁协议,并且在委托书中写明了代理的具体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内容,那么他人代签的拆迁协议是有效的。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很多时候并没有明确的委托。如果没有得到被拆迁人的授权,他人擅自代签拆迁协议,这种行为属于无权代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被拆迁人如果不认可这份代签的协议,那么协议对被拆迁人是没有约束力的。 被拆迁人在得知协议被代签后,有权利进行追认或者拒绝追认。如果被拆迁人在知道他人代签协议后,通过一定的行为表示接受了协议内容,比如按照协议领取了拆迁补偿款等,那么就视为对代签行为的追认,协议就会生效。但要是被拆迁人明确表示不认可代签协议,并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了维权,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协议无效等,那么该协议就不会对被拆迁人产生法律效力。 此外,还存在表见代理的情况。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实际上没有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该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不过,表见代理的构成需要满足严格的条件,比如相对人必须是善意且无过失的,并且有客观的事实让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在拆迁协议代签的场景中,如果拆迁方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代签人有代理权,而被拆迁人自身存在一定的过错导致这种情况发生,那么代签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有效。 综上所述,拆迁协议他人代签是否生效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情况,看是否有合法的授权、被拆迁人的态度以及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当遇到拆迁协议被他人代签的情况时,被拆迁人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