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款属于集体财产吗,该怎么计算?


首先来探讨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集体财产这个问题。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集体财产,要根据被拆迁财产的性质来判断。如果被拆迁的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设施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那么对应的拆迁补偿款通常属于集体财产。这里的集体财产,通俗来讲,就是归集体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像村集体的土地、公共建筑等被拆迁后得到的补偿,就属于集体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集体土地被征收后的补偿费用,就归集体所有。 而如果被拆迁的是个人合法拥有产权的房屋,那么拆迁补偿款一般就属于个人财产。比如,个人购买的城镇商品房被拆迁,其补偿款就是给房屋产权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等,这里的被征收人就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 接下来谈谈拆迁补偿款的计算问题。在集体土地拆迁中,补偿款的计算通常涉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土地补偿费一般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根据该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定倍数来计算。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因土地被征收而失去土地的农业人口,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确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此有详细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中,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是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的。此外,还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