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家房子拆迁了,拿到了一笔补偿款。我和我爱人结婚几年了,现在我有点纠结这笔拆迁补偿款算我个人的,还是算我们夫妻共同的。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拆迁补偿款到底属不属于共同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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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因该房屋拆迁所获得的补偿款自然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拆迁,所得到的补偿款就属于夫妻二人共同所有,双方对这笔补偿款都有平等的处理权。 然而,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且拆迁补偿款是基于该房屋的价值进行补偿,没有考虑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其他因素,那么拆迁补偿款通常属于个人财产。例如,一方在结婚前就拥有的房产,婚后该房产拆迁,拆迁补偿款主要是针对该婚前房产的价值补偿,那么这笔补偿款就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 另外,有些情况下,拆迁补偿款可能会包含对家庭成员的安置补偿等其他因素。如果其中一部分是基于夫妻双方或家庭成员的身份给予的安置补偿,那么这部分补偿款就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拆迁安置方案中明确规定,按照家庭人口数量给予每人一定金额的安置补偿,那么这部分基于夫妻双方人口数量给予的补偿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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