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下定金是否返还?
我和别人签合同,交了定金后对方出现了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况。现在合同没谈成,我想知道在这种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况下,我交的定 金能不能返还给我,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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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中,缔约过失责任和定金是两个重要的概念。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它们。缔约过失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一方因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给对方造成了损失,那么这一方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定金则是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当出现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况时,定金是否返还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收受定金的一方存在缔约过失责任,比如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导致合同最终无法成立或者无效,那么给付定金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定金。这是因为收受定金方的过错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其继续占有定金就没有了合法依据。
相反,如果是给付定金的一方存在缔约过失责任,比如恶意磋商,给对方造成了损失,那么收受定金方不仅可以不返还定金,还有权要求给付定金方赔偿因其过错所造成的其他损失。因为给付定金方的过错破坏了合同订立的正常秩序,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其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所以,在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下,定金是否返还关键在于哪一方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的性质和程度。当事人应当根据具体的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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