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的流程是什么?


拆迁安置流程是一系列受到法律严格规范的程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规划和计划阶段。政府部门依据城市发展的整体需求,制定拆迁安置的相关规划和计划。这个阶段要确定拆迁的范围、目的以及大致的时间安排。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接着是征收决定阶段。当拆迁项目符合相关规划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在作出决定前,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同时,政府会及时公告征收决定,公告中要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然后是评估阶段。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再就是补偿协议签订阶段。房屋征收部门会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如果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最后是搬迁阶段。被征收人在得到补偿后,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