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权是法定的吗?


提存权是指债务人在一定条件下将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权利。简单来说,当债务人因为一些原因没办法直接向债权人交付物品或者金钱时,就可以把这些东西交给专门的提存机关,这样就算完成了交付义务,债务也就消灭了。 在我国,提存权是法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从这些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提存权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当出现上述法定情形时,债务人就拥有了提存的权利。例如,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债务人的还款,债务人就可以通过提存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而且提存行为一旦完成,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此外,提存还涉及到提存物的保管、领取等方面的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三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同时,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综上所述,提存权是法定的,它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保护和规范。债务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行使提存权,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了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