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杀残疾人五天了还在拘留所,这种情况合理吗?
我朋友是残疾人,前几天被人砍杀了,到现在都过去五天了,凶手还在拘留所关着。我不太明白为啥这么久还没进一步处理,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到底合不合理,是不是正常流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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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于砍杀残疾人这一行为,其可能涉及的罪名主要是故意伤害罪等。故意伤害罪,通俗来讲就是故意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案件发生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是一种常见的刑事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所以,砍杀残疾人五天后犯罪嫌疑人还在拘留所,有可能是在正常的办案流程内。公安机关可能还在收集证据、侦查案件,以确定是否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提请逮捕。也有可能存在特殊情况导致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延长。如果对案件的进展有疑问,可以向负责该案件的公安机关进行询问,了解具体的办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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