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扣除额是直接抵税吗?
我在处理税务申报时,遇到了差额扣除额的情况。不太清楚这个差额扣除额是不是可以直接用来抵税,也不知道它和抵税之间具体是什么关系,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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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扣除额并不一定是直接抵税。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差额扣除额的概念。差额扣除额是指在计算某些应税项目时,允许从收入总额中扣除一定的成本、费用等金额,以其余额作为计税依据。例如在一些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中,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这里扣除的买入价部分就类似差额扣除额。 而抵税通常是指企业或个人在缴纳税款时,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税额从应纳税额中扣除。比如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就是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在我国税收法律规定中,不同的业务和税种对于差额扣除和抵税有不同的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为例,它明确了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这里体现的是进项税额的抵税规则。而对于差额扣除,像《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对一些特定服务规定了可以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相关成本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所以,差额扣除是在确定计税依据环节的操作,而抵税是在计算应纳税额环节的操作。差额扣除额通过影响计税依据间接影响应纳税额,而不是直接抵税。比如在某建筑服务项目中,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来计算缴纳增值税。这里扣除分包款就是差额扣除,并不是直接抵减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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