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退伍费在离婚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刚退伍不久,现在和老婆感情不和准备离婚。我有一笔退伍费,不知道这笔钱在离婚时会不会被算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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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退伍费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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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费在离婚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对于退伍费,要区分不同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也就是说,计算得出的这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是要进行分割的。 例如,军人甲入伍时20岁,退伍时获得退伍费50万,甲与乙结婚10年,那么年平均值=50万÷(70 - 20)=1万,夫妻共同财产部分=1万×10 = 10万,这10万在离婚时就要进行分割。而剩下的部分,则属于军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 所以,退伍费在离婚时一部分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部分属于军人一方个人财产,要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进行区分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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