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赔偿金是按实发工资计算吗?
我被公司辞退了,公司说给我赔偿金,但在计算的时候和我想的不一样。我觉得应该按我实际拿到手的工资算,可公司有自己的算法。我就想知道,辞退赔偿金到底是不是按实发工资来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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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赔偿金的计算基数是一个在劳动纠纷中常被关注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实发工资和应发工资的概念。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工资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是还未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等费用之前的工资数额。而实发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扣除相关费用后,实际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进一步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这就意味着,辞退赔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应发工资,而不是实发工资。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应发工资更能反映劳动者的实际劳动报酬水平和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等费用是用人单位依法代扣代缴的,虽然从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中扣除,但本质上还是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所以,在计算辞退赔偿金时,应以应发工资作为计算依据,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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