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过户遇到拆迁该怎么赔偿?
我买了套房子,正在办理过户手续,结果遇到拆迁了。现在我不知道这赔偿该怎么算,是赔给原房主还是我呢?赔偿的标准和方式是怎样的,我特别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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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房子过户遇到拆迁时,赔偿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确房屋产权的归属是确定赔偿对象的关键。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也就是说,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产权人才是法律意义上的房屋所有人。如果在拆迁公告发布前,房子已经完成了过户登记,那么新的产权人就是拆迁赔偿的对象。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假如在拆迁公告发布时,过户手续尚未完成,原房主仍然是登记的产权人,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拆迁赔偿款通常会先支付给原房主。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买方就没有权益了。买方可以依据与原房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向原房主主张相应的权益。因为合同中一般会约定房屋交付、产权转移等相关事宜,原房主有义务协助买方完成过户。如果因为拆迁导致过户无法完成,买方可以要求原房主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返还购房款、赔偿因拆迁带来的损失等。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中有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关于赔偿的标准和方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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