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没过户拆迁款应该赔给谁?
我买了套房子,当时没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现在房子要拆迁了,原房主说拆迁款该给他,因为房产证还是他的名字。但我觉得房子我都住这么久了,拆迁款应归我。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这拆迁款到底该赔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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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产证没过户的情况下,确定拆迁款该赔给谁,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房屋所有权的概念。房屋所有权通俗来讲,就是对房屋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我国,房屋所有权的变更通常是以产权登记为准,也就是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是谁,在法律上谁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从产权登记角度看,如果房产证没过户,原房主依然是法律意义上的房屋所有权人,拆迁部门一般会将拆迁款赔给原房主。 然而,实际情况可能并非如此简单。如果存在房屋买卖合同,且买房人已经支付了全部或部分房款,并且实际占有使用了该房屋,那么买房人就享有一定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原房主在卖房后又以房产证未过户为由主张拆迁款归自己,这可能构成违约行为。买房人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原房主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返还购房款、赔偿因房屋增值带来的损失等。 此外,还需要考虑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无效情形,那么合同是有效的,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房产证没过户,但买房人基于有效的合同对房屋享有权益,也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利益。 综上所述,房产证没过户时拆迁款的归属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拆迁部门会将款项赔给房产证上登记的原房主,但买房人可以依据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向原房主主张自己应得的拆迁补偿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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