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没产证的回迁房遇到拆迁了怎么办?
我之前买了套没产证的回迁房,现在遇到拆迁,卖家说房子没过户,拆迁补偿得给他一部分。我觉得我都住这么久了,钱该全归我。我不太清楚从法律上讲,这种情况拆迁补偿到底该咋分,我该咋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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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买卖没产证的回迁房遇到拆迁该如何处理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回迁房,简单来说,就是因为城市建设等原因,对原住户进行拆迁后,为其提供的用于安置的房屋。而房产证,则是房屋所有权的重要凭证,有了它才能在法律上证明你对房屋拥有完整的产权。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虽然你购买了回迁房并且实际居住,但由于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从法律层面上看,房屋的所有权可能仍在原卖家名下。 然而,你们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合同中对拆迁补偿的归属有明确约定,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比如合同约定遇到拆迁,补偿款归买方所有,那么你就有依据主张全部补偿款。 要是合同没有约定,情况就比较复杂了。一方面,原卖家作为产权登记人,可能会基于物权主张部分拆迁补偿。但另一方面,你作为实际的房屋购买人和使用人,对房屋进行了占有和使用,并且可能在购买时支付了相应的对价,你也可以主张基于合同的权益。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合同的履行情况、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来确定拆迁补偿的分配。例如,如果你已经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并且长时间居住在该房屋中,法院可能会倾向于给予你较多的补偿份额。 所以,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建议你先和卖家进行友好协商,尽量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房屋买卖合同、付款凭证、居住证明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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