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时租赁合同该如何履行?


在停工的情况下,租赁合同的履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租赁合同的基本概念。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正常情况下,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当遇到停工的情况时,需要看导致停工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停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者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下达强制停工通知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协商,适当延长租赁期限、减免部分租金或者暂停支付租金等。 如果停工是由于承租人自身的原因,比如资金链断裂、经营不善等,那么承租人仍然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租金等义务。因为承租人自身的原因导致的停工,并不属于可以免除其合同义务的法定情形。不过,如果停工时间较长,继续履行合同对承租人明显不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如果停工是由于出租人的原因,比如租赁物存在质量问题、出租人未按约定提供相关配套设施等,导致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租赁物而停工,那么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此时,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维修租赁物、赔偿损失,甚至在一定条件下解除租赁合同。 总之,在停工时,双方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友好协商解决租赁合同的履行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