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合同期间,若涉及租金减免情况,应该怎样进行处理呢?
我签了一份租赁合同,现在因为一些特殊情况,可能需要减免租金,但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操作,也不知道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不同情况下减免租金的处理方式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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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合同期间,减免租金的处理方式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承租人和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减免租金的相关事宜,那么双方应当依据合同的内容来执行。也就是说,出租人需要按照约定不收或者少收租金。这是基于合同的约定优先原则,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双方约定的减免租金条款也属于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其次,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减免租金的情况,而承租方因不可抗力影响租赁合同的使用,比如遇到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可以免除其支付租金的义务,或者免除其迟延履行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承租方可能因为不可抗力无法正常使用租赁物,继续按照原租金标准支付租金对其不公平。 最后,在一些特殊政策下,比如承租上海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经营性房产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特定条件的可直接申请减免3 - 6个月租金。这是政府为了扶持相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出台的特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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