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没过户遇到拆迁怎么赔偿?
我买了一套公房,但一直没来得及过户,现在这套房子要拆迁了。我特别担心赔偿的问题,不知道这种没过户的情况该怎么赔偿,是赔给原房主还是我?赔偿的标准和方式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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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公房没过户拆迁怎么赔偿这个问题前,咱们先来明确几个法律概念。公房,指的是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而拆迁赔偿,是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给予的补偿。 从法律规定来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这就意味着,原则上拆迁赔偿是给予房屋所有权人的。 在公房没过户的情况下,房屋所有权在法律层面仍然属于原房主。不过,你作为实际的居住使用人,可能也享有一定的权益。如果原房主和你之间有相关的购房协议,且协议合法有效,那么这份协议可以作为你主张权益的依据。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一般来说,拆迁赔偿的方式主要有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等。货币补偿会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产权调换则是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 对于你这种情况,建议你首先和原房主进行友好协商,看能否达成一致的赔偿分配方案。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凭借购房协议等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对拆迁赔偿进行合理的分配。 总之,虽然公房没过户在法律上所有权人是原房主,但你基于购房协议等也有相应权益。遇到拆迁赔偿问题,要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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