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保费用于本公司经营是否合法?
我所在的公司最近把收取的保费拿去用于公司经营了,我有点担心这样做会不会违法。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挪用保费是怎么规定的,就想问问公司这种挪用保费用于自身经营的行为到底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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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保费用于本公司经营一般是不合法的行为。保费是投保人交给保险公司用于保障其风险的资金,具有特定的用途和性质。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依法破产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三)保险公司欠缴的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四)普通破产债权。这说明保费对于履行保险合同、保障投保人权益至关重要。 而挪用保费用于本公司经营,可能会使保险公司面临资金不足,无法及时、足额地向投保人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员挪用保费用于公司经营,可能会被认定为挪用资金罪。 所以,无论是从保障投保人权益的角度,还是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挪用保费用于本公司经营都是不被允许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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