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离婚协议后算离婚吗?


签了离婚协议并不意味着就算离婚了。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它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对夫妻双方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但它本身并不能直接导致婚姻关系的解除。 从法律角度来看,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如果是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只有在经过离婚冷静期,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 而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时婚姻关系解除。 所以,仅仅签订离婚协议,而没有经过法定的离婚登记程序或者没有得到法院的离婚判决、调解书,婚姻关系依然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