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离婚协议就算离婚了吗?


签了离婚协议并不意味着就算离婚了。下面从几个方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白离婚协议的性质。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所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本质上是一种附条件生效的合同,所附的条件就是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在条件未成就之前,离婚协议虽然成立,但并不生效。 从法律程序上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退还双方。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由此可见,仅仅签订离婚协议是不够的,还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并且双方在冷静期届满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登记发给离婚证后,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 另外,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即使签订了离婚协议,若一方反悔,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最终以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来确定是否解除婚姻关系。也就是说,离婚协议在诉讼过程中仅作为参考,而不能直接导致离婚。 综上所述,签了离婚协议并不等同于离婚,只有完成法定的离婚登记手续或者经过法院的离婚判决、调解生效,婚姻关系才会真正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