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子女继承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在商量离婚协议时,我们想约定把名下的房屋让子女继承。但我不太确定这样的约定在法律上有没有效力,会不会到时候出现问题不被认可,所以想问问专业人士,这种约定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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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赠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子女继承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解除婚姻关系以及相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而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按照法律规定或者遗嘱指定,将其遗产转移给继承人的法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意味着,离婚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子女继承,这里其实存在一个概念的混淆。因为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发生的法律事实,而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解除时对财产等问题的处理。实际上,这种约定更准确的表述应该是夫妻双方将房屋赠与子女。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所以,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给予子女,这本质上是一个赠与合同。 对于赠与合同,法律也有相关的规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如果房屋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在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的。但是,如果离婚协议经过了公证,或者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比如为了保障子女的居住权益等),那么赠与人就不能随意撤销赠与。 另外,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子女所有,并且该协议已经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或者经过法院判决、调解确认,那么夫妻双方就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否则,子女或者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履行协议。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子女继承这种表述不太准确,本质上是赠与约定。一般情况下,只要离婚协议合法有效,这种赠与约定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在房屋过户之前,赠与人可能有撤销赠与的权利,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除外。在实际操作中,为了保障子女的权益,建议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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